「防外遇」契約 違約即放棄財產 合法嗎?

 

很多人結婚前會選擇簽署「婚前協議書」,內容不只約定生活公約,可能還包含離婚時如何處置財產,但律師提醒,有些要求就算簽了,可能也不具備法律效力。

新人步入禮堂甜蜜結婚,不過為了避免婚姻變質,有一位醫生就跟太太約定,如果外遇就要將房子過戶給太太,但是這樣的協議真的有效嗎?

律師蔡惠子:「一審的法官跟剛剛的法官認同的是一樣的,認為醫生既然違約了,就依照這個協議書,應該把房子過戶給太太,這個先生就不服上訴二審的法官認為,這樣的約定是所謂的違約的性質,這樣的約定說要把房子過戶給太太,是一個違約金的約定,只是因為先生跟別人再接觸,再有這樣的簡訊,法官認為這樣的違約金過高,高達2000萬元就是房子的價值,因此法官就援引了法條酌減違約金,最後只判了先生要賠太太500萬元。」

另外,有人會將監護權納入協議中,這種約定其實也沒有絕對效力,法官還是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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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民視新聞綜合報導)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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