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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公開儀式訴請15年前婚姻不存在 妻批有外遇才玩法

 

 

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   林姓男子指15年前與吳姓女子結婚時沒有辦公開結婚儀式,為了報兒子戶口,才買結婚證書請證婚人、介紹人簽名,要依民法修法前規定訴請婚姻不成立。吳女反批丈夫是最近有外遇新歡才拋棄母子3人、對兩孩子不公平。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認雙方當年結婚時確無公開儀式,只能依民法舊法規定判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。此案還可上訴。

 

對於相處多年的丈夫狠心拋妻棄子求去,吳女告訴法官說,她與林男一起生活19年了,當初有寫結婚證書,孩子滿月時有辦戶口登記,就算沒有公開儀式,但是都過19年了,91年與93年間還都各生1個孩子。

吳女批判丈夫表示,是因為林男有外遇才會提出這訴訟,91年那時的法律規定結婚要有公開儀式沒有錯,但是丈夫此舉對兩名孩子不公平,去年開始,丈夫在外頭交到女人就出去,拋棄母子3人,她無法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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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新聞為自由時報提供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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