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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通姦200回不承認 人妻女同事指認「鳥痣」成鐵證

 
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一名已婚徐姓男清潔隊員外遇人妻羅姓女同事多年,每個月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,但後來女方提分手,他便用LINE猛傳「跟我睡」、「醫師說只要陰道不痛,就可以做愛」等語騷擾,還跑到對方家理論,因此讓婚外情曝光挨告通姦,雖然他矢口否認,但因羅女指證他的下體有痣,與事實相符,因此仍被判4個月徒刑。

據判決書,50多歲的徐男婚後搭上40多歲的羅女,2人就從2008年起多次前往新北市中和、土城、萬里、宜蘭礁溪、台中谷關等地摩鐵床戰、車震,平均每個月至少3次,共通姦約200次,但2015年9月女方提分手,並拒絕繼續發生關係,氣得他LINE狂傳「我是因為太愛你了,所以才會瘋狂」、「跟我睡」、「你不讓我插不要緊」、「9年的時間,我是用一生愛去愛妳」、「醫師說只要陰道不痛,就可以做愛,結果卻騙我說要3個月…,自己卻可以跟他好好做愛」騷擾。

對此,羅女明確回絕「愛一個人不是用這種方式」、「我真的沒辦法陪你」、「又不能做愛」等等,但徐男還是放不下,去年9月又跑到她住家外,大聲質問羅女跟其他男清潔隊員出遊,因此被羅夫追問出實情,因此向徐男提告求償。

雖然徐男堅稱自己沒有通姦,但羅女當庭指證他的下體中前方右側、靠睪丸處有一顆痣,檢察官也立刻請法醫到庭勘驗證實,因此仍被起訴,法官也痛斥他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及婚姻制度,對羅夫身心造成傷害非輕,又否認犯行,態度不好,判刑4月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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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新聞報導由ET新聞雲 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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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un.yueh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